孙某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封建迷信,虚构自己身上有“仙家”,以能够为他人“出香、破关、立堂口、出马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合计约95855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孙某在吉林市船营区某村其开设的道场内,利用封建迷信虚构自己身上有仙家,可以帮助被害人宋某、杨某、张某立堂口、出马、出香、破关、看事为由,骗取被害人宋某钱财。微信显示,宋某转给孙某51195.88元。鉴于被害人宋某、杨某、张某陈述孙某骗其48855元,公诉机关亦指控孙某骗取宋某48855元,故本院认定孙某骗取宋某人民币48855元。在本院审理期间,孙某家属退赔宋某、杨某、张某经济损失,得到宋某谅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14日期间,被告人孙某在吉林市船营区某村其开设的道场内,利用封建迷信虚构自己身上有仙家可以帮助被害人王某破关、捋堂子、烧替身、驱邪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约10000余元。在本院审理期间,孙某家属退赔王某经济损失,得到王某谅解。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孙某道场内扣押白酒6瓶。该裁判文书已按规定上网公布。

【法官点评】

利用封建迷信的方式骗取钱财,这类诈骗方法主要是抓住了农村多数人有严重的封建迷信心理,打着算命、卜卦、相面,请仙家上身等方式替人消灾免难,以冒充尼姑、道士、阴阳师等,收取钱财、调包等方式实施诈骗,这种诈骗方式是触犯刑法的,是危害个人和社会的,同时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不受国家保护。《刑法》第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