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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海南自贸港法审议过程如下:

初次审议: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草案分为八章,共五十四条,涉及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多个方面。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

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草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作出规定,确立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在税收方面,草案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逐步简化税制,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货物征税。同时,还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年度考核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实行差别化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的相关措施。

草案二审:

草案二审稿于2021年4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在对二审稿进行审议及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和有的部门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退还增值税、消费税,否则将导致内地货物与进口货物的税负不平衡,不利于内地货物在海南市场的公平竞争。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法律中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内涵、定位等。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文修改为: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有的部门提出,简并税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关系重大,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草案相关条文中增加一款: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进一步强调生态安全,坚持可持续发展。草案相关条文增加“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实现可持续发展”。

草案三审: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贸港将在2025年封关运行,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运营管理模式。届时,海南自由贸易港除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商品外,将实现“全岛零关税”,绝大部分进口商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海南自贸港公众号,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