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美容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放有9盒过期化妆品且无法提供产品的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美容院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经营的过期化妆品,并处罚款10000元。

该案是鄞州区首例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监管部门介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30年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处罚力度更大,并增加了“处罚到人”的规定。经营过期化妆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行配制化妆品、化妆品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召开集中宣贯会等举措,进一步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落实,强化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同时以查促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推动化妆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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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消费模式导致乱象多

美容机构以护理服务为主,其护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在商超渠道购买的商品时可能会有不同,正规合法美容机构会主动给用户展示产品包装、批号、有效期。但有些商家使用的产品没有独立且附有防伪标识包装,而是直接调配好给用户使用。在接受美容服务前,大多数消费者无意识提前了解被使用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这种消费模式阻碍了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渠道。部分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服务项目时很少会有机会明确看到所用产品的“真实面貌”。全凭“经验”和感受,以及对美容机构的“信任度”。

过期美容产品存安全隐患

美容院、美发机构的消费过程中,很多消费者会遇到店家促销手段为:购买产品在店内留用。殊不知开封后的美容产品保质期会大幅度缩短,而所谓的留用产品是否“专人专用”也是无法严格保证的。过期化妆品的活性成分会发生化学变化,其产生的杂质、限度超标的微生物会造成人体危害,轻则无护肤效果,重则皮肤刺激、红肿过敏。

网络电商缺乏安全机制

并且随着互联网营销推广及红人种草,主打功效的院线化妆品趁着势头收割了大批“粉丝”的信赖,也为不良商家制造了违法的机会。

相关政策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提出,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与30年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还增加了“处罚到人”的规定,其处罚力度也更大。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美容机构消费注意事项

在美容院、美发机构等场所购买、使用化妆品应注意以下五点:

1.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要选择私自配制的产品(主动查询产品备案标识、有效期)。

2.慎用短期见效的产品。个别美容院推销的快速见效产品,易给消费者身体带来安全隐患。

3.鉴别产品。消费者在使用、购买美容产品时,应辨别其是否为变质产品,通过观察产品外观、辨识异味、分层、液体沉淀辨识其是否为变质产品。

4.警惕“免费午餐”。以“免费试用”“超低价试用”的名义吸引消费者,然后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打开“昂贵”的化妆品包装,或者以“免人工费”“护理品要收回成本”等理由强迫消费者买单。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要警惕,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或者断然拒绝。

5.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索要发票,出现问题时便于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