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林业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9号建议的答复

宁林函〔2021〕12号

夏陈玉代表:

《关于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建议》(第11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目前,我省已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农、林业保险,《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41号),明确将野猪危害纳入水稻种植保险范围,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3%,保费15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被保险人承担20%,即每亩3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下降到1.5元);《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2号),明确将野猪危害纳入玉米、花生、油菜种植保险范围,各级财政对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4%(含),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含)标准的玉米、花生,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含) 标准的油菜予以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0%;《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局 福建省银保监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87号),也明确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森林综合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以中标结果为准,其中,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5%,被保险人承担10%。商品林:对于投保面积10000亩以下的(含10000亩),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对于投保面积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5%,林权所有者承担40%。农民可购买以上保险,在农作物、林木受到野生动物危害时,按赔偿标准得到保险理赔。

此外,为有效防控野猪危害,科学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二者的关系,探索合理的狩猎补助办法和标准来调动狩猎队的积极性,我市在福安开展野猪防控试点工作,对野猪种群及危害情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结合野猪活动规律和范围,在集中成片且存在野猪危害的农田修建防护设施,阻挡野猪侵入;探索护农猎捕野猪及处置方法,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促进我市野猪危害防控能力的提高。同时,我局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法及标准,积极推动相关补偿制度的出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同时,切实做好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落实有关补助补偿政策,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宁德市林业局

2021年5月21日

来源:宁德市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