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依据其本国法律多次对中国实施制裁。被制裁的名单中既有华为公司等实体,也有中国政府官员。正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实施相应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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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3月份,欧盟、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先后借口所谓“新疆人权问题”,对中国有关个人和实体实施单边制裁。中国随即宣布反制措施,对欧方相关10名人员和4个实体、英方9名人员和4个实体,以及美加相关个人和实体进行反制裁。

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各界人士认为,我国应该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就在近日,中国有了重磅动作。

据新华社6月8日报道,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本月7日至10日举行,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就此,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副教授戚凯分析称,在西方国家针对中国发起所谓“制裁”逐渐增多的背景下,出台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的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支持十分必要。戚凯指出,美国的很多法律法规均含有“长臂管辖”的内容,相关“武器库”规模庞大,一旦有需要,可以随时调用合适的“武器”。为应对“长臂管辖”的挑战,中国也需要建设自己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充实自己的“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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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凯认为,既然一些国家依据一句本国法律对中国发起所谓“制裁”,那我国的反制裁措施也需要师出有名,有法可依。戚凯同时强调,我国的反外国制裁法并非要滥用权力,而是试图对一些西方国家形成威慑作用,让他们不敢轻举妄动。

事实上,中国正在不断地扩充自己的法律“武器库”。去年9月,商务部已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去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出口管制法》;到了今年1月,商务部又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