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专利系统最复杂,这一点业内人都有体会。在欧洲申请专利非常麻烦,如果说清楚,一本书都写不完,而且政策不断变化。讨论了多年的欧洲统一专利制度,本来说好的绝限是2014年,结果一直拖到现在还不能实施,好不容易德国批准了,英国又退出了,导致欧洲统一专利的吸引力大减,据说2022年开始实施,但不知道还会出什么问题。欧洲尽管有统一的专利审查系统EPO,但专利具体生效的时候要面临选择生效国的问题,除了医药专利,很少有人会要求所有缔约国一直有效下去。

这导致产品进行欧洲专利风险分析时,会遇到很多问题。很多人特别担心欧洲专利生效国法律状态和小语种专利问题,从欧洲专利的授权文本上,无法准确判断到底在哪个国家生效,需要具体复核法律状态。

笔者以前在欧洲公司开始做FTO时,也非常头疼欧洲专利的问题。早前的欧洲专利申请时就指定国家,所以打开欧洲专利文本就知道具体生效的国家。但后来改革,在授权后指定生效国(伦敦协议国家程序简单),这样从专利文本就看不出来,只能默认在这些国家都有效,具体还要复核法律状态。笔者为此请教多个欧洲的专利律师和IP counsel,问了一大圈,结果发现竟然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实际上,即使在欧洲公司,除了专门的流程之外,没有多少人专门去记那些繁琐的程序和规则。

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和小语种专利问题在FTO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重要。欧洲专利条约目前有38个缔约国、2个延伸国、4个批准国。真正值得关注的主要是英国、法国、德国,其次意大利、西班牙、瑞士、荷兰、比利时、瑞典、芬兰、丹麦等国,但是除了英法德之外,其他国家都太小了。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非常密切,基本上可以理解成一个大国之中的各个省,比如在荷兰上班的很多人会住在比利时,和住在苏州的人每天去上海上班没啥实质区别。当你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上,很难说就限制某一个国家,大部分都会优先考虑英法德三国。如果产品不去这三国,而是专门去一些小国,这些情况是不太常见的,对于欧洲本土企业来说,就更加不存在这个问题。对他们来说,基本上考虑英法德三国就可以了,而这是所有欧洲专利几乎都会指定的国家,根据《伦敦协议》,程序也非常简单,相当于自动生效,不需要翻译。

一般在FTO时,查到这三国有专利或者欧洲专利,基本上就相当于整个欧洲有专利了。而在这三国没有单独的专利,也没有欧洲专利,而是只在一些小国布局了专利,这种情况不是说没有,而是比较不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对于重要的产品特征,情况更是如此。因为逻辑很简单,在欧洲的企业,如果专利很重要,只选择在荷兰、丹麦、芬兰申请,而不去其他国家,这是比较罕见的,从专利数据库中也可以看出,单独在这些小国申请专利而不进入其他国家是比较少的。有时候即使查到相关的专利,仔细分析下,往往都会有点问题,导致申请人不敢去申请这三国专利或者欧洲专利。而且这些小国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企业更倾向于在全球进行专利布局。而至于一些相对落后东欧国家和经济不好的小国,比如波黑。这么多年我从来没有遇到一次考虑这些国家专利的情况,除了一些标准必要专利和医药专利,几乎见不到他们的身影。

所以在FTO之前,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和小语种专利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但是并不需要太纠结,也不必要把小语种专利问题看得太过重要,那样就喧宾夺主了。欧洲重要的专利,一般都会申请欧洲专利或者至少在英法德申请的。专利很重要,而又恰好不在上述地区申请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情况,因此不会对专利风险分析的成本有过多的实质性影响,企业也不必太钻牛角尖,欧洲企业自己也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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