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不果你离职以后才要求公司补缴,公司不一定会理睬你,公司不理睬你,你无论是去社保局举报,还是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可能都会比较麻烦一点,最好的办法是在在岗时要求公司补缴是最为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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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司工作了7年,但是社保只交了4年,也就是到公司工作的前3年,实际上公司是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但当时为了保饭碗,保工作,所以选择了沉默,选择了容忍,这种情况不但是你一个有这种遭遇,其实很多职场人士也都有这种遭遇。这时要离开公司了,是到了撕破脸皮的时候了,不过这时再来去找公司补缴没有缴纳的3年的社保,还是比较麻烦的,可能最多就是甩给你一句话就完事,让你自己去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公司是必须在劳动者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员工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开始缴纳社保,但由于企业的法治意识淡薄,员工的维权意识比较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很多公司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已经是民营企业中的常态,加上最近几年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保就业保稳定成了头等大事,所以对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监督管理失之过宽,导致这类的劳动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

如果以前对于公司没有缴纳3年的社保,因为在岗时不好意思去维权,或是维权害怕影响自己的饭碗,那么离开以后再去维权,这在法律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目前对于社保的补缴问题,断缴以后以个人身份是不允许补缴的,但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在公司工作时应当由公司缴纳的年限而没有缴纳的,由公司出面这是完全可以补缴的。但由于补缴时要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滞纳金,还要承担每年的资金利息等,所以这个补缴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但任何事情,只要是违约,不按照诚信的原则、法治的意识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都会付出一定的违法成本,补缴社保也是如此。由于是由公司的原因的导致你在公司工作7年,只缴纳了4年的社保,那么补缴这3年的社保和所产生的滞纳金、资金利息都应当由公司来承担,因为过错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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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离职时向公司提出补缴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3年的社保,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这个要求也是正当的。如果离职时公司能满足你这个要求,并完成了补缴以后,可以签订一个离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那么最好不要急于办理离职手续,只要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还属于公司员工。既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责成公司补缴,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责成公司改正错误,履行补缴责任。,这些举动都可以让公司知道,公司说知道了你的举动,也会对自身形成一种压力。

如果通过反映或是举报都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可能还是要申请劳动仲裁。其实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行为,也是属于劳动纠纷案件,有人说社保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按照社保法实施细则附件的规定,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保纠纷就是劳动纠纷,也是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要想一次性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你在公司工作7年,社保只缴纳了3年,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社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离职时是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补缴的;如果公司不补缴,可以通过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