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了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有望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构建“X+1+X”的天然气市场格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下称《价格管理办法》)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下称《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改委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贯彻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两个办法分别对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定价成本构成和核定方法进行了明确。

其中,《价格管理办法》提出要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下制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并在明确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要求、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准许收益率实行动态调整。

另外,《价格管理办法》还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将跨省天然气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成本监审办法》则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的监管;《成本监审办法》还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体现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国家发改委方面介绍称,两个办法出台后,将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构建“X+1+X”的天然气市场格局。

2016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定价成本的试行管理办法,初步确立了天然气管道“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

2020年10月1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完成国内主要油气管输资产的交割并正式并网运营,跨省天然气管道由之前的多家企业分散经营,转为以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为主,“全国一张网”初步形成。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随着国家管网集团的成立,国内天然气市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为了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完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

两个办法出台后,构建了相对统一、简洁明了的运价结构,同一价区内管输价格取决于运输距离,易于理解、结算方便;这也有利于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气源和管输路径,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跨省管道由此前的15个定价率,大幅缩减为4个,这从价格机制层面打破了不同运价率对管网运行的条线分割。管道用户的关注点将更集中在选取经济可行的运输路径,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加大管道建设投入,实现管道间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

国家发改委指出,随着市场活力增强、管网互联互通并公平开放,更多市场主体将积极参与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利于形成不同气源间的“气气竞争”,促进上游供气主体和下游销售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推动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天然气市场格局建设形成。

后续,国家发改委还将根据天然气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作者:彭强 编辑:张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