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悉,为推动中医药法深入贯彻实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中医药法第21、22、24、29条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流通监管、质量监测和中药新药研制生产作出规定。检查发现,这些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举措,并推动落实落地。

报告显示,目前,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药材种子种苗发展混乱、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和个人单纯追求中药材产量和利润,过度使用农药、化肥,不到年限乱采滥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

药材质量与稳定性控制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低,中药材市场优质不优价、“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适合中药特点的质量控制体系有待建立。中药产业发展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拳头产品少。

中药材产业产值还相对较低,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开发不够,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亟需提升。原有的中药审评审批制度不能适应中药产业发展,需进一步改革完善。据地方反映,壮瑶医药等部分有循证医学基础的民族医药还未列入药典目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