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透露,将对立案调查的999家网贷平台,将依法追缴明星的代言费、广告费。

近几年爆雷的P2P平台涉及有张涵予、汪涵、刘国梁、王宝强、杜海涛、佟大为、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黄晓明、郎朗、杨迪、范冰冰、潘晓婷、羽泉、张铁林、大鹏、刘晓庆、郎咸平、那英、汪峰……满屏也数不完的代言明星。让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而且还无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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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平台代言不比产品代言。购买了明星虚假代言的产品的个体损失不大,金额一般较小。但是,要是听了明星虚假代言的P2P进行投资,那就不是一点点,那就可能是倾家荡产。

曾因于2014年代言中晋投资的潘晓婷,因中晋投资理财于2016年4月爆雷,而上万人套牢受害,引起维权投诉。更有一投资者赵先生将潘晓婷诉至法律要求其赔偿投资20万,但终因被判无需赔偿。

原因是:现有《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此法,显然很难判明星是“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而代言,这样的法律规定了和当没规定是一样。除非是有公安、司法等机关介入查实的案件外,一般个体基本是对这些机构和明星是无法律保护的。

滞后的法律,对明星虚假代言或产生的后果基本没有约束力,形成了近年来金融P2P乱象与明星一起“同流合污”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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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对整体明星、名人的诚信备受拷问。更重要的是造成了老百姓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

随近日被查处的网贷P2P就多达999家,其中就含上述明星代言的平台。可是在平台爆雷以后,只有少数明星公开道歉,但都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一样大量出镜,又接新广告,貌似一点不受影响。

仅“中晋系”投资被套牢的就达上万人,这被查处的999家,这一算下来,涉及受害群众是上千万人。据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透露,本次立案调查的网贷平台,将依法追缴明星的代言费、广告费。

这次由国家银保监会、公安、司法多部门联合执法,可能对有严重情节的明星将会被处以一到两倍罚款和三年内不得从事代言活动的处罚。

通过近年这么多明星代言集体翻车事件,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启发呢?

首先,我国的广告法明显滞后于新的经济发展形势,才会出现这么一个又一个的明星代言不断翻车,又一个又一个机构骗得民众投资翻车。通过此次联合执法,想必会引起国家对现行法律的思考和完善,毕竟防患于未然才是法律该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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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作为普通民众而言,需正确认识明星代言行为,增加自己的防骗意识和能力。要明白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真的有那么好的事也轮不到自己头上。如果总是抱着“认为好运要是恰恰砸中自己了呢”的想法,可能离上当受骗也就不远了!

欢迎阅读,对明星代言P2P集体翻车不知各位还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