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雷波县卡哈洛乡羿子村原支部委员陈超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2月,陈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雷波县人民检察院鉴于陈超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陈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雷波县卫健局海湾卫生院工作人员崔永军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2月25日,崔永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崔永军行政处罚。2021年5月,崔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雷波县上田坝镇政府行政工勤人员李飞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2月25日,李飞在处分影响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飞行政处罚。2021年5月,李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新处分影响期一年半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执行。

4.雷波县斯古溪乡中心校副校长李关福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2月21日,李关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关福行政处罚。2021年5月,李关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上4起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我县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全县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法意识,时刻警醒自己,杜绝侥幸心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雷波县纪委监委

2021年6月1日

来源:雷波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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