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求助,称自己购买了弥渡小河淌水温泉小镇一期的房子,开发商承诺最迟2020年4月交房,如今距承诺的交房时间已过去一年有余,项目仍未完工,希望知道项目的最新情况。

经过查阅资料,小编发现遭遇同样情况的业主还有很多。

今年1月初,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称:我于2019年3月在小河淌水售楼部付款认购房产三套,每套房分别缴纳1万定金和5万首付款,开盘日期从2019年11月推迟到2020年10月都未履行承诺,我于2020年10月16日提交退款,工作人员说30个工作日能退下。据我所知,此开发票目前陷入资金断链的情况,且销售明确告知我他们公司无法正常办理退款。

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月2日就该问题的回复为:弥渡小河淌水温泉小镇二期项目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局于2020年11月11日向云南大理南诏热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河市鹏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别发出《关于限期清退弥渡小河淌水温泉小镇二期认筹款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清退以任何形式收取的认购款”,但该公司未按照整改要求清退。我局已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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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小河淌水温泉小镇项目,位于大理州弥渡县果河路西侧。项目分三期开发,规划一期为精品酒店、合院式别墅、温泉泡池区,二期为养生区,三期为项目延伸区。一期主要为33-139㎡面积段的温泉公寓和别墅类产品,已基本处于停工状态。

弥渡小河淌水温泉小镇的开发企业为云南大理南诏热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云南红色旅游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通海西南焊管有限公司等出资成立,后进行了股权转让。

2017年9月11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书》约定,原股东将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新的投资人,并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公司资产、资料、文件的交付,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新投资人违反约定,未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余款1749万元,自此,弥渡小河淌水温泉小镇项目搁置的隐患已经被悄然埋下。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

被告认为,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但由于被告入驻到南诏热海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债权追索,并且有大量的尾欠款情况发生,因此才未按约定付清尾款。被告认为,按照协议约定,原告因在权变更登记之后10天之内原告应该将现场完整的交由被告;但是由于原告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施工公司负责人组织民工长期霸占施工现场长达10个月之久,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工程施工,工程开发周期延长,开盘时间延后,产生了巨额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双方还就征地拆迁费遗留款项、拖欠当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及水资源费等均有争执。

法院一审认为:

《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书》均出自各方当事人意愿,且未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但从上述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看,不仅包含股权转让,而且涉及大理热海旅游生态城建设项目和项目已完成的所有工程的转让以及相关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工程款项代付垫付等权利义务关系,故将本案定为合同纠纷。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749万元,而原告需向被告支付违约金、代付款项、垫付债务款项等合计金额约七百余万元。

由于原审原告云南红色旅游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等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认为本案是典型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遂而提请上诉。2020年11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已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最终裁定。

最终裁定:此一审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并无不当;对于双方偿付金额基本维持原判;云南大理南诏热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以19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为限。

云南大理南诏热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拒绝履行法院执行裁定,5月18日法院对其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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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酒店

至此,弥渡小河淌水温泉小镇停工的原因已经很清晰了。

新旧股东相互“咬了一嘴毛”的同时,项目就这么被搁置,到头来苦的还是无法入住的业主。开发商股东变更及其股权、工程款等问题,均属于开发商自身问题,非不可抗力原因,对超过合同规定合理交房期限的,业主可提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

弥渡小河淌水温泉小镇今年已被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希望项目能发挥出优势争取到资金,尽快满足已购房业主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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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超

排版/值班:段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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