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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县委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实效,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6月1日至7月30日,县委巡察办对十七届县委第一轮至第六轮巡察的38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聚焦当前白水县“十项重点”工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换届风气监督等,着力发现新问题,助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监督检查成立5个督查组,以“改”为关键,以“实”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以“见实效”为目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下沉走访等方式对38个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抓整改落实工作是否到位,整改责任是否压实,整改成效是否显著;聚焦白水县“十项重点”工作着力发现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落实、不推进等问题。监督检查结束后,按照县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暂行办法》,从“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五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予以百分制量化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评为“一般”的,将提请县纪委监委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评为“较差”的,将依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视情况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