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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设有监控摄像头是很正常的事儿,它能“盯”住一些不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提供了安全感。然而,有一种摄像头却具有“偷脸”功能,它会自动存储人脸抓拍机摄取的信息,威胁个人信息安全。近日,我市一房企因非法收集人脸信息被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面临10万元的处罚,该案是我市人脸识别“第一案”。

执法现场

日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市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监控摄影头“不简单”,看起来像人脸识别摄像机。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涉案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使用的人脸抓拍系统,由高清网络摄像机、本地端比对服务器、身份验证一体机等组成。该系统会自动存储人脸抓拍机摄取所有到访售楼处客户的人脸生物识别信息,采集的消费者信息全部上传到集团IT门户网站管控风险系统。从2020年8月初至今,该系统已经抓拍记录161699条。

现场,涉案当事人称使用该系统主要为了确认客户是否是系分销商介绍而来,当事人据此向分销商结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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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安装的人脸识别摄像机

“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收集、使用人脸信息,这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执法人员说,人脸识别摄像机和普通监控摄像机不同之处在于它有比对功能,有数据库支持,只要人走过,都被输入到数据库供后期识别,而监控摄像机只是纯采集的设备,没有比对功能。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规定,收集人脸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据了解,因该房地产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并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鉴于该当事人事后主动拆除识别器的从轻行政处罚情节,拟处以罚款10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人脸识别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故应当更加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此案当事人虽然在其售楼处正大厅墙上粘贴了“您已进入音视频采集区”字样的提示,但并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未经客户同意。消费者要对“偷脸”行为提高警惕,在遇到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选择沉默,要及时投诉举报,积极维权。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开展“亮剑2021”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围绕房地产销售、装修装潢、教育培训、商业销售等领域,严厉打击擅自泄露、非法出售、购买、交换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保障市民消费信息安全。

来源:瑞安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林佩 记者:苏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