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纯!”广东惠州的叶女士近日遇到了一件奇葩事,孩子拿来喝刚从超市买的牛奶,发现味道不对,挤出来一看,居然“清澈如水!”怕孩子喝出问题来,叶女士赶紧去找超市,超市则回应称:不用怕,之间也有过类似情况。最后,超市只退给了叶女士几十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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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1、这牛奶真纯!纯的只剩水了!不用鉴定,这样的奶肯定存在质量问题。那既然存在质量问题,又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情况,超市怎么还敢继续拿来卖?真的不怕出事么?

2、超市拿几十块钱打发叶女士,既没有诚意也没有任何悔意。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换句话说,叶女士遇到了这种事情,除了可以要求超市退款外,至少还可要求超市给予1000元赔偿。

当然,除了赔偿外,超市明知食品质量不过关还进行销售,还将面临罚款、责令停业、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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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后,食品安全非小事,而遇到这种事情,希望大家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及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黑心商人的法律责任!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