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提出,对在绍兴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在绍兴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在原有市区限售2年的基础上提高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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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胡晨曦

校对: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