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陈子秋)6月3日,江苏高院发布了2020年环境资源审判情况。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9284件,同比增加2.2%,结案9328件,同比增加0.05%。2020年判处涉非法捕捞罪刑罚人数343人,判处实刑223人,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年,罚金总额1015100元,判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350252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587件,审结1480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5371件,审结5620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2326件,审结2228件;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审结1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7件,审结192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1件,审结4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4件,审结146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审结5件。

在刑事案件中,涉环境污染类案件255件,涉非法捕捞类案件516件,涉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210件,涉非法采矿类案件157件,涉滥伐盗伐林木类案件67件,涉走私固体废物类案件6件,其他案件376件。民事案件中,涉农村土地资源类纠纷案件4752件、涉相邻环境纠纷案件137件、涉水、电、气、热等资源类纠纷案件278件、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108件、其他案件96件。行政类案件中,土地类行政案件1216件、其他资源类案件465件、规划类案件387件、环保类行政案件141件、水利类行政案件51件、渔业类行政案件29件、林业类行政案件4件、其他案件33件。

在保障长江禁捕方面,2020年全省法院判处涉非法捕捞罪刑罚人数343人,判处实刑223人,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年,罚金总额1015100元,判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350252元。在宣传长江保护法方面,江苏高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在南京、苏州、南通、淮安等地通过举办增殖放流、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建修复基地等系列活动,增强社会公众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全省法院依法惩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依法审理涉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等相关案件,加强对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戴某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中,认定其走私象牙共计70段、重约563千克,案值约234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有力实践政府坚决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庄严承诺,彰显了依法惩治野生动物犯罪、斩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链条的坚定立场。盱眙法院审理的许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认定被猎杀的23只河麂属于面临灭绝风险的老山河麂种群,非法捕猎行为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最终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2020年,全省法院有98件案件适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涉及鹦鹉、陆龟、蜥蜴、玳瑁、象牙制品、犀牛角尖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案件作出判决,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有效展示了政府坚决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庄严承诺的有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