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专题 113
【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泸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警察支队破获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
今年4月以来,江阳区发生多起车内财物被盗案。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嫌疑人为两名男子,两人热衷于在夜色中行走,一边走一边拉车门。有时“运气”不错,便会遇到一个“马大哈”车主没锁车门。
这两名男子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每次将车内财物盗走后,左转右拐,很快就消失在监控中。此后,民警一直查找,却并没有发现两人的踪迹。
5月14日,两名嫌疑人再次出现。有群众报警称,自己车内财物被盗,大数据警察支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嫌疑人与此前多起车内财物被盗案的嫌疑人相同。
监控视频显示,当日凌晨,两人在酒城大道边走边拉车门,行至龙透关附近时,终于“好运降临”,一辆车的车门被轻松拉开。
这一天的“运气”似乎比平时更“好”一些,车内竟然有3万多元现金及白酒等其他物品。两名嫌疑人把车内放置的财物全部盗走。
警方追踪发现,嫌疑人的踪迹消失在治平路A大楼。A大楼共有三家宾馆,民警通过大量的排查,确定了嫌疑人入住的宾馆。此时,两名嫌疑人已经退房离开,潜逃至合江县,警方随即对两名嫌疑人进行布控。
5月17日早晨,有线索显示,嫌疑人已回到江阳区,并入住治平路A大楼的另一家宾馆。大数据警察支队迅速出击,联合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在该宾馆一房间内抓获嫌疑人肖某某、张某。
民警进入房间时,肖某某、张某正躺在床上酣睡。据二人交代,前一天晚上,二人在城区“拉”了整整一夜,但一无所获。
随后,民警在肖某某二人所租房屋内查获被盗的3万余元现金及两瓶白酒、数个酒杯等物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肖某某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将被盗的财物返还给受害群众
法律链接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警示:
贵重物品 不放车内
锁好车门 不留机会
管好双手 手铐管够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连 线 / 泸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警察支队
编 辑 / 周 丽
审 核 / 邹佶宏
签 发 / 谷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