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借给李四五万块钱,李四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为由拒绝还钱,张三该怎么办
张三在2020年5月借给了李四五万块钱应急,并且要求李四写了一张借条。但是,李四在写借条的时候,没有写明还款日期。而张三因为两人关系比较好,也没好意思特别要求他在借条上添加上,只是当面口头再次确定在三个月之内一定能还上。
但是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李四并没有还款。张三提醒的时候,李四说:“现在手里没钱,很快有了就会还。我不会赖你钱的,我不是那种人。”考虑到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不错,又在同一小区居住,不至于跑了找不到。张三也就没再催他还钱。
转眼一年过去了,李四还是没还钱。张三急了,再找李四要钱,李四却说,“急啥,我有钱肯定给你。我又不是不认账。"张三表示自己要用钱,而且当初说的也是周转三个月,要不我也不能借给你那么多钱。李四语重心长地说:“哥们,咱说话要讲证据,当时明明说的是啥时候有钱啥时候还,怎么又变成三个月了?要是说了三个月,借条上肯定就写了,现在你看看,借条上有么?”张三当时气得说不出话来,感觉自己的这些钱可能就打水漂了。
那么张三的钱还有没有要回来的可能呢?肯定地说,是有的。
借条在我国的法律上属于合同的一种,而合同的违约起诉时效在民法典中是三年,也就是从李四拒绝履约开始,三年之内,张三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返还这笔借款。
有人说,李四的借条上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款啊?所以李四不还钱不能算是拒绝履约。其实不是的,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这在民法典当中就属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清偿期限。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并且给予对方一个宽限期限,比如张三可以在2021年的六月一日通知李四,“我现在需要用钱,我再给你十天的时间,你务必要在十天之内把钱给我。”
这个时候,李四就已经得到了一个明确的必须履行清偿责任的期限是2021年6月12日,也就等于给那份借款合同,补充完整了还款期限。如果李四依然拒绝还款,那么在十天期满后的第二天,张三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还钱。而民法典所规定的三年期限也是从这一天开始起算。也就是说从这一天开始,即使张三因为有工作或者其他什么原因耽误,导致没有及时起诉。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起算,三年之内的都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钱。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张三要求李四还钱。李四当场就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就是明确表示不可能还钱。这种情况就连宽限期都不用考虑。第二天就去法院起诉。这就是民法典里所说的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债务人就明确表示不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起诉期就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的第二天开始。
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张三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借条上没有签署还款时间而懊悔。当然我们也还是希望借款合同写得更严密一些。以免被某些人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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