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31日,山东高法公布一批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例。

生娃后就不再外出工作,济南一“全职太太”在生育二孩后,逐渐与丈夫感情破裂、摩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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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院审理后,判二人离婚,但依据《民法典》最新规定,要求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5万元。

基本案情:原告宋某与被告刘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刘某就不再外出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宋某一开始给别人打工,2014年左右自己开始经营公司,家里的事都是刘某操持,宋某从不过问。婚姻期间,两人因照顾孩子、婆媳关系、刘某怀疑宋某与他人有染等问题摩擦不断。2019年10月宋某搬出双方居所,双方开始分居。之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未予支持。宋某之后又向法院起诉离婚。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好婚姻生活中分歧,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本应加强沟通,共同面对婚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但其二人夫妻关系仍未有改善。现宋某再次起诉离婚,且双方持续分居一年有余,可以认定两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法院予以确认,另外判决宋某支付刘某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点评:本案中,随着两个孩子的出生,刘某日常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放弃了继续学习提升的机会,对于两个子女尽了较多的抚育义务,宋某在外打拼挣钱养家,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格局,随着两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必然会出现两人今后职业前景发展的巨大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综合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情况、男女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个人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由宋某向刘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代蕙)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