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

后果很严重!

关于对李*龙拒服兵役处理的通报

一、基本情况

李*龙,男,汉族,2001年11月出生,沂水县诸葛镇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3200111******,2021年3月入伍至武警陕西总队服役。李*龙自入伍以来,服役态度不端正,对部队生活不适应,多次向中队干部、骨干汇报不想当兵的想法,2021年4月2日递交离队申请,拒服兵役态度非常坚决。大队、中队干部、武装部工作人员和家长多次与其沟通交流,耐心细致说服劝导,充分讲清了拒服兵役的后果,但李*龙执意离队。部队按规定给予李*龙除名处分,并于4月底作退兵处理。

二、处罚决定

为教育本人,惩前毖后,严肃征兵工作纪律,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和《关于对拒服兵役被除名新兵进行惩处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李*龙如下处罚:

1.个人户籍系统“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实施单位:县公安局;

2.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实施单位:人民银行县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县办事处;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实施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自2021年5月13日起,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实施单位:县教育(体)局;

5.自2021年5月13日起,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6.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处以36000元罚款。实施单位:县征兵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

7.列入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实施单位:县公安局;

8.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通报,并以县征兵办公室的名义通报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实施单位:县区委宣传部、征兵办。

沂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委宣传部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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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非儿戏

每一个有志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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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家国与边关

来源:沂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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