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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怎么成了“人民公敌”

胡释之

2013年12月11日

张艺谋“超生”不是特权,只是特幸

判断特权与否,不是单纯看一个人是不是不受惩罚,而要看他有没有先侵犯他人。若他并没有先侵犯他人,不受惩罚是他的权利,无端惩罚他反倒是侵犯他的权利。若其他人都不幸受到无端惩罚,他却有幸逃脱惩罚,这不是他的特权,这只能说是他的特幸。

财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昨日在回应张艺谋超生问题时说,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权。你怎么看?

胡释之:“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权”,这话说得很对,这就意味着,任何人,包括计生委官员在内,都不享受侵犯他人(包括张艺谋在内)的生育权利的特权。

免于受他人侵犯,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所以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根据正义原则,你若侵犯他人,自己就要相应失去权利,就应受到惩罚。你若可以侵犯他人却不用受惩罚,这就是享有不正当的特权。

注意,判断特权与否,不是单纯看一个人是不是不受惩罚,而要看他有没有先侵犯他人。若他并没有先侵犯他人,不受惩罚是他的权利,无端惩罚他反倒是侵犯他的权利。若其他人都不幸受到无端惩罚,他却有幸逃脱惩罚,这不是他的特权,这只能说是他的特幸。所以张艺谋不是在享受特权,只是在享受特幸,他并没有侵犯谁,他只是幸运地没有被侵犯。

“超生”不被罚是每个人的正当权利

张艺谋这次的事件就是一个确立每个人自由生育权的最好契机。“超生”不被罚不应是招人羡慕嫉妒的幸事,而是理所当然,本该如此,你也该如此。而“超生”这种把人自愿生孩子当成偷窃的侮辱人字眼,是时候退出文明史了。

财知道:你认为张艺谋应该被补罚超生款吗?

胡释之:过去政府权力太大,干预管制太多,这也不让干,那也不让干,干点这也被罚,干点那也被罚,不让干,被罚成为常态,而让干,不被罚成为特例,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大家甚至忘记干这些事不被罚(比如生孩子不被罚)是自己和他人本来的权利,反倒认为这是腐败官员对某些人徇私给的干坏事的特权,是所谓原罪。人世间的荒唐莫过于此。

“超生”不被罚是每个人的正当权利,而不是干坏事的特权,没有原罪,不应补罚。相反,应取消和退还其他“超生”罚款。中国改革和进步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把被荒唐地弄成少数人特性的天赋权利重新推广确认为每个人都有的人权。这个文明化的速度要加快点!张艺谋这次的事件就是一个确立每个人自由生育权的最好契机。“超生”不被罚不应是招人羡慕嫉妒的幸事,而是理所当然,本该如此,你也该如此。而“超生”这种把人自愿生孩子当成偷窃的侮辱人字眼,是时候退出文明史了。

财知道:很多人也同意自由生育是人的天赋权利,也觉得张艺谋生孩子并没有侵犯谁权利,但仍然认为他做得不对,因为他违法了并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你怎么看这种纠结?

胡释之:这就是不合理的法律法规搅乱了大家的良知,让大家面临守法还是守良知的尴尬和纠结。守法就认为他做得不对,守良知就认为他并没有什么错。

合理的法律,保护大家的权利,打击侵权行为,匡扶正义,大家慢慢地就在心目中把法律和正义划上等号,法律获得神圣性。大家都认为应当守法,守法就是守良知,不能违法,违法就是干坏事,就是最大的不道德,就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而逃避法律制裁是可耻的特权。

有这种对法律的认知和共识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如果大家对法律本身没有认同,只是因为害怕法律制裁才守法,配备再多法官和警察,社会秩序也是很难维持的,大家会想尽各种办法加以逃避。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是法条和强力背后的理,以至很多人不曾翻看学习过任何一部法律,却也可能一辈子不违法,他守着自己的良知就行,只要法律和良知是吻合的。

可怕的观念陷阱:权利是法律赋予的

要废除违反天理、侵犯天赋权利的恶法,让法律回归本来的目的,让守法者有良知,让守良知者不违法。而且法律越是违反天理,好人就越容易受伤害。所以越是好人,就越要积极推动废除恶法,因为你才是恶法的最大受害者。

财知道:这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

胡释之:对,因为现在的很多法律法规辜负了大家的这种信任,被塞进了很多违背良知的私货。你守着良知生活,却动不动就触犯法律。

久而久之,大家就变成不是凭良知生活,而是比照法条生活,能看懂模糊晦涩的法条,能理清相互打架的法规,能跟进日新月异的司法解释,成为不进监狱的必要条件。久而久之,大家甚至忘记法律本来是用来匡扶已有的正义的,而认为所有正义皆源自法律,法律说可以干的,就是正义的,法律说不可以干的,就是不正义的。久而久之,大家甚至忘记法律本来是用来保护大家生来就有的权利的,而认为所有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只有法律说有的才有,法律说没有的那就没有,谁有谁就是特权分子。

这是最可怕的观念陷阱。这样下去,想干坏事的权势者只要想办法把自己的坏心思巧妙地变成白纸黑字的法条,变成法律赋予的权利,过去不敢干的坏事从此就可以一路绿灯堂而皇之地开干。甚至受害者都会来为他辩护,并把试图逃避受他伤害的人视为藐视法律尊严、破坏社会根基的人民公敌,就好比公众现在看待张艺谋试图逃避计生官员的罚款那样。这些积极守法的良民可悲地成了权势者滥用正义和法律的帮凶及最大牺牲品。

怎么办?就要确立“天理高于王法、王法服务于天理”的法治精神,就要用良知和理性来审视现有的各种人定法,你不能对别人干的坏事,别人也不能通过法律来合法对你干。要废除违反天理、侵犯天赋权利的恶法,让法律回归本来的目的,让守法者有良知,让守良知者不违法。而且法律越是违反天理,好人就越容易受伤害。所以越是好人,就越要积极推动废除恶法,因为你才是恶法的最大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