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节可以说是监狱保留的一项传统节目,也是罪犯劳动改造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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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队时期,还没有出现正式的文化艺术节或是类似的文娱演出,多数情况是各劳改支队根据各自特色,在一些重要节日到来之际组织劳改犯开展一些文娱活动。

例如,在北方的一些劳改队,在新年或是正月十五,会组织劳改犯进行高跷表演(提前组织训练),甚至一些劳改农场会在狱外进行表演。

转制监狱之后,到二十一世纪之后,特别是服刑人员收归狱墙之后,“文化艺术节”这一规范的名称慢慢的在监狱使用。同样,监狱都会结合自身罪犯特点,组织各种形式文化艺术表演、比赛等,例如舞蹈、歌唱、书法等必不可少,也有的监狱会结合地域特点,搞一些地方特色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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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二十一世纪一十年代中期开始,全国监狱积极开展“一区一品”监区文化建设,把品牌意识纳入监狱文化建设,

监狱的文化艺术节渐渐步入“百花齐放”。

不可否认的是,差次不齐,里面也有不少大搞形式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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