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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其中将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实现无纸化全国通办。具体办理业务都有哪些变化,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不再需要现场提供纸质申请表申请人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信息变更申请和注销申请,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 方式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不再需要现场领取证明提交备案申请后,申请人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或“互联网+海关”查看办理状态。审核办结后,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备案回执。不必担心选错主管海关很多企业不了解自己应该向哪个海关提交备案申请,担心因为选错主管海关而影响备案进度。现在,完全没必要担心这个问题了。对申请人网上选择所在地海关错误的,收到申请的海关会负责联系申请人所属海关,由申请人所属海关主动“接单”为您办理备案手续。当场办理备案仍然没有问题尽管已经实现了备案全程无纸化,但海关仍然可以接受现场办理备案业务。申请人到海关政务服务现场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可在现场窗口人员指引下,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供稿/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大连海关监制/ 陶永审校/ 刘畅编辑/ 雷煦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