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民法典宣传周】安徽黄山: “民法典微课堂”开讲啦!

民法典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民法典,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开设了“民法典微课堂”, 第一期主要讲述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由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娜重点讲解民法典第1254条关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治理规则、举证责任划分与认定,全方位解读高空抛物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大家一起文明生活,拒绝高空抛物。

在接下来的“民法典微课堂”系列云宣传中,还会从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的法律问题入手,结合情景模拟解读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冷静期、个人隐私等相关规定,向群众详细解读如何运用民法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天学一“典”

民法典第1254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 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