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扬州市法院

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

公开招录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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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考试定于2021年6月5日(星期六)进行,扬州考点设在扬州市职业大学,报考扬州市法院的考生在此考点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报考扬州市法院的人员请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点击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意见和计算机速录技能筛选意见均显示通过的人员具备参加此次招录考试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请参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日8时至6月5日8时。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点地址:扬州市职业大学(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统一从西门进入)

笔试时间:6月5日 08:30-10:00;

笔试地点:敏行楼C101。

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时间:6月5日10:30-11:00;

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地点:勤行楼2楼B206、B208教室。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

1、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小时3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客观题在机读答题卡上填涂,笔试主观题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具体要求见准考证考生须知。

2、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

采用听打方式进行,听打1段长约10分钟的音频,音频语速为120字/分钟。考试用机为台式机,已安装有常用输入法(搜狗拼音、QQ拼音、百度拼音、极点五笔、极品五笔、搜狗五笔、亚伟6.0),不得使用自带键盘。考生使用考场统一提供的标准键盘和词库,如需使用亚伟、飞耀等专业速录输入工具,请自备软件及机器,并提前向各招录法院政治部报告。

五、疫情防控事项

1、考试当天7时30分至8时20分在考点门口和考场门口进行身份和健康检查,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现场出示本人“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可在手机内保存当日截图备查),同时测量体温,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2、考生需提前下载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1),如实填写签名后,现场交给各招录法院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查验身份后,到考场相应座位就坐;

3、“苏康码”“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2度),且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后方能参加考试。超过8时20分将不再进行检查,请考生务必安排好时间;

4、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不能参加考试;

5、进入考试区域以后,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人员自行准备,自觉佩戴。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考试地点、座位安排详见准考证;

2、请考生认真阅读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纪律(见附件2),并严格遵守,考生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指挥,对不服从指挥和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请外地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确保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4、因疫情防控要求,仅考生方可进入学校,陪同人员不可进入;

5、考点无法停车,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请如实填报下列情况,在相应的“□”内打“√”: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您近7日内体温监测结果是否正常(低于37.2度)?

是 □ 否 □

2、您近期是否出现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

是 □ 否 □

3、 您是否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

是 □ 否 □

4、您是否14天内与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有密切接触史?

是 □ 否 □

5、您是否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是 □ 否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填写均真实、完整、准确。本人已知悉2021年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中的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承担相应后果,接受有关处理。

考生签名:

2021年___月___日

附件2:

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纪律

为确保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以下考场纪律,请全体考生认真遵守: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入场,入场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签到。笔试开考后30分钟禁止入场,笔试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速录技能考试音频开始播放后禁止入场,不得提前离场。

2、入场前需出示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为绿色且体温正常方可入场,考试全程需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

3、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考生携带的手机应当关闭,并将关闭的手机 、U盘等电子设备和个人物品统一放至指定位置;

4、独立完成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1)抄袭他人答案、拷贝他人考试文档的;

(2)将试卷带离考场的;

(3)私自拷贝听打考试文档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U盘、耳机、手机等电子设备的;

(5)为他人提供答案和考试文档的。

5、速录技能考试使用考场提供的标准键盘和词库,严禁自带键盘入场(专业速录设备除外)、严禁使用自带词库。如需安装特殊输入法的,需事先报告监考老师,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安装。

6、速录技能考试过程中如遇机器意外故障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并坐在位置上等待监考老师处理,不得影响他人考试。

7、参加速录技能考试需候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进入候考区域签到候考,听通知方能进入机试考场;考生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期间擅自离开候考区域,考试成绩无效;候考人员一律关闭手机,并将手机装入信封内,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凡是发现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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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