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16时26分许,驾驶员郭某琴(女,持有B2驾驶证)驾驶小型汽车赣BU**09在东江源大道宝葫芦农庄北门由北往南行驶,通过警方的移动卡口时,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该车辆为报废状态,执勤人员立即将该车拦截。经核查该车逾期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民警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告知其驾驶报废车的危险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该女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对该驾驶人采取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并处以机动车驾驶证吊销、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当事人知道驾驶报废车后果如此严重时,懊悔不已

交警提醒

车辆长期使用后,各方面性能都会下降,如果逾期不检车,无法及时发现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隐患更为突出,安全性能低。

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车辆信息,及时办理车辆年检,如果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一定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