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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8日7时40分许,李某驾驶川R小型轿车(出租车),由南部县南隆镇炮台路至城西客运站方向行驶,行至南部县南隆镇新华路389号路段,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郑某某相撞,因未及时减速,造成郑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郑某某无责任。
消息来源:四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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