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3则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这6地撤乡设镇,2地撤镇设街道,一起来看↓↓↓

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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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尤溪县中仙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20〕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尤溪县中仙乡,设立尤溪县中仙镇,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定区高头乡、洪山乡、金砂乡和连城县宣和乡、隔川乡撤乡设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龙政综〔2020〕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永定区高头乡、洪山乡、金砂乡,设立永定区高头镇、洪山镇、金砂镇;撤销连城县宣和乡、隔川乡,设立连城县宣和镇、隔川镇。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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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芗城区芝山镇石亭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漳政〔202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石亭镇,设立芗城区芝山街道、石亭街道。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责任编辑:伊宁倩】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