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陈瑜

即将到来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全国未成年人将收到一份重要礼物,从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施行。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这两部法律关联性很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姐妹篇,如同未成年人保护的车之两轮。虽然角度不同,但根本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源:视觉中国

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

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处长刘斌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其中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方面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

例如,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此外,未保法专门加强了对网络欺凌行为的治理。

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所谓“鸡娃”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未保法初次审议后,在修订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数量如此多、占比如此大,是事先没有预想到的。”郭林茂说,这些意见涉及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减轻学习负担。

在会上,谈到关于所谓“鸡娃”(网络流行词,指给孩子打鸡血。父母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学习和活动,不停地让孩子去拼搏,这种行为就叫做“鸡娃”。)问题时,郭林茂表示,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未保法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他同时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本身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编辑:刘义阳

审核: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