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关于媒体报道的“福建省长汀县俩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并要求严格依法律程序办理。邹斌盛(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原副所长)因犯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21年5月27日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谢佳成(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文 职人员) 2021年2月8日涉嫌犯强奸罪,目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在审理中。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队伍监督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长汀县公安局党委进行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长汀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煜,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帆,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赖永林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根据规定予以免职处理。另根据责任情况对14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上述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必须深刻汲取教训,从严加强队伍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省政法干警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教育整顿中深入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坚决正风肃纪,以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践行执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前报道:

“两名涉嫌强奸的民警”惊动了南下的中央督导组

据福建省委政法委官方微信消息,4月19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已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报道的“福建省长汀县两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开展调查。

这是公开报道中,16个中央督导组进驻各地开展督导后,首个由中央督导组和地方一起调查的个案。

目前,各个中央督导组正在地方督导。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覆盖3200多个市县,270万名政法干警,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

蒋卓庆率队

政知君注意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是在4月1日到福建的,率队的组长是蒋卓庆,副组长是邵旭军。

蒋卓庆,男,汉族,1959年8月生,今年62岁,浙江慈溪人,在职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蒋卓庆长期在上海工作,担任过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副市长等职。2016年10月,蒋卓庆任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20年1月,蒋卓庆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邵旭军,女,汉族,1955年8月生,江苏南通人,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美国侨眷。

公开资料显示,她曾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主席、侨联主席等,2018年当选为第十届中国侨联副主席(兼职)。

在4月1日的见面沟通会上,蒋卓庆说,中央督导组将以把方向为主要职责,以查纠整改为关键环节,围绕政治责任、党史学习教育、问题查处、建章立制、顽瘴痼疾、进度成效等六个方面开展重点督导。

民警进夜场强奸女子?

如今,到福建不到20天,两名涉嫌强奸的民警惊动了中央第八督导组。

在4月13日,有媒体发文称“福建发生2起民警进夜场强奸女子的案件”。

网友爆料,龙岩市长汀县公安局有2名民警违反相关规定,出入娱乐场所并在酒后采取暴力手段,涉嫌实施强奸。

据爆料人反映,在2020年11月20日,龙岩市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一民警邹某某违反公安禁令,连续喝酒。当晚9点多,邹某某酒后来到了当地一宾馆的KTV,在喝酒过程中,对KTV一名女服务员采取暴力手段,涉嫌实施强奸。事后,受害人向公安局报警,邹某某被抓获。

2021年2月7日晚上,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一名文职人员谢某某,在当地一酒吧内为其朋友过生日期间,对其隔壁桌一女子产生好感。8日凌晨,谢某某尾随该女子上卫生间之际,对其强吻,并涉嫌强奸。该受害女子向厦门铁路公安处长汀县铁路派出所报案,谢某某被刑拘。

政知君注意到,就在4月12日,龙岩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高良,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进才曾到长汀县调研督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龙岩市调研督导组指出,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教育环节查缺补漏工作,确保不漏一项、不漏一人,不断夯实政法干警忠诚根基、增强法纪意识、强化担当精神,为开展自查自纠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4月16日,长汀县委书记廖深洪还调研督导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他称,要趁势而上,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谋划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不能变成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没有成效。

多次到一线督导的中央督导组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进驻福建后,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围绕政治责任落实、问题查处、顽疾整治、建章立制、进度成效等方面开展督导。

政知君注意到,中央第八督导组多次赴一线督导。

4月6日下午,蒋卓庆带领督导组一行就到了福建省公安厅调研督导,当时一同参加的还有邵旭军,福建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田湘利。

紧接着,4月9日以及4月10日,邵旭军先后下沉到厦门市和莆田市督导。

目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而清除害群之马是查纠整改环节的“硬骨头”。

根据官方消息,这个环节要查处的几个重点包括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以及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

中央政法委方面称,对那些对法纪没有敬畏之心、仍然顶风作案的害群之马,坚决依纪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在4月12日,蒋卓庆又率队到泉州下沉督导,实地检查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做好教育整顿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

“当前,教育整顿工作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要高度重视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蒋卓庆说,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分系统梳理举报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线索移交、核查、会商和督办,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清晰,为后续各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他强调,要以案促改,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短板,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加强对执法环节的全流程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力正确规范行使,提高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长效常治水平。

延伸阅读:

合肥一民警酒后办案时多次强奸涉案女子,辩称“是她引诱我”

2019年10月17日凌晨,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张某龙酒后查办一组织卖淫案时,将一名有嫌疑,并有容留他人卖淫前科的女性单独留在酒店房间内,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这名女性称被这名警察强奸、殴打并向合肥市公安局控告。

2020年8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龙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后张某龙提出上诉,称这名女子系故意引诱他,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他应该无罪。

1月16日,记者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受害人的陈述与其他证人证言、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间能形成符合法律逻辑的完整证据锁链,而上诉人张某龙的供述和辩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逻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民警查办案件时在酒店强行与女嫌疑人发生关系

根据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对张某龙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龙,系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

该法院认定,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李兰兰(化名)在合肥市庐阳区伯爵假日酒店(双岗店)某房间内与朋友李某、杨某一起吃饭。张某龙因核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指示该宾馆工作人员刷卡进入该房间对李兰兰、李某、杨某三人现场询问。

后,被告人张某龙电话通知辅警童某、邹某到房间内协助询问,并安排辅警童某、邹某将李某、杨某二人带至房间外过道进行看管,其在该房间内对李兰兰进行单独询问。

询问期间,被告人张某龙通过打脸、拉拽、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李兰兰发生性关系。

李兰兰于当日9时许至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9时30分至12时40分,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进行了现场勘验。同时在第一时间对被害人李兰兰和被告人张某龙进行了身体检查。经法医人身检查,被害人李兰兰面颊部红肿、右手手背靠近手腕部青紫、右腿膝关节上方内侧青紫;被告人张某龙左侧腰背部自上而下有三处伤痕,右侧背部有一处伤痕。

经鉴定,送检李兰兰牛仔裤、休闲裤、卫生间马桶上卫生棉及床单上的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与张某龙基因型相同;李兰兰身体多部位擦拭物、右手指甲擦拭物、休闲裤上可疑斑迹、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李兰兰、张某龙DNA分型。

2019年10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龙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供述其与被害人李兰兰发生性关系。

2019年10月18日,张某龙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被害人李兰兰陈述。据李兰兰称,张某龙总共强奸其四次。

而张某龙对于整个案件也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其称,单独对李兰兰实施询问期间,李兰兰故意对其实施引诱和挑逗,因其酒后一时冲动,遂与李兰兰发生了性关系。

张某龙称,至凌晨5时多,二人先后发生了两次性行为,整个过程中李兰兰均没有反抗行为。

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被驳回

到底是强奸还是自愿行为?

针对张某龙本人辩护,一审阶段的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龙与李兰兰发生性关系存在暴力、胁迫情形,违背了被害人李兰兰的意志。

庭审中,张某龙就李兰兰身体所存在的伤情也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龙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李兰兰的陈述与证人李某等人的证言、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间能形成符合法律逻辑的完整证据锁链;上诉人张某龙的供述和辩解不符合正常的法律逻辑。因此,原判认定的相关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认定张某龙供述不实,李兰兰并非自愿与张某龙发生性关系,张某龙对李兰兰实施了强奸行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