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消息,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千灯中队近日接到报警称:辖区某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在现场,男子张某自称是事故中轿车的驾驶人,他说自己因操作不当逆行撞到了对向行驶的一辆面包车。在民警对事故做进一步调查时,却接到一个电话,电话中的男子称自己是该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因自己是酒驾,所以当时找人顶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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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原来荆某吃晚饭时喝了酒,饭后准备酒后驾车回家。当荆某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酒精作用操作不当,车子逆向行驶并与对向车辆发生了碰撞。发生事故后,因担心自己酒驾被交警查获,于是打电话让朋友张某至现场顶包。因赔偿问题发生矛盾后,荆某选择报警自首。

经鉴定,荆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6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的标准。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其发生事故后喊人顶包的行为也属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荆某的朋友张某因提供虚假证言也将受到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和自己的家人负责。(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 文/摄)编辑:李俊锋 (新媒体运营师、高级摄影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