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求《关于租赁住房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申请享受民用价格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一是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应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申请;二是申请享受民用价格的租赁住房应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单位,每间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项目承租率不得低于60%;三是申请享受民用价格的住房租赁企业已与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并通过租赁平台向住建部门报送企业信息、房源信息及租赁合同信息;四是已改建的租赁住房设计、建设、消防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标准。

《通知》明确,改建租赁住房的企业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后,住建部门组织两名及以上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内容包括项目房源分布情况、实际运营情况、配套情况等。对于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住建部门出具《租赁住房项目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并形成项目档案。申请单位可凭《认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供热按居民价格标准执行手续,具体价格根据申请单位实际使用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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