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缓缓落下
垃圾顺势扔出
看似“潇洒”的动作
不仅影响市容环境
还给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环卫工人穿越车流去清理垃圾
危险可想而知
车窗抛物对你是一个小小的陋习,但是为了捡拾马路上的垃圾,有环卫工人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据统计,中国城市每年因车窗抛物死亡400人左右,其中环卫工人被撞事件,超过30%是因清扫车窗抛物引起的。
这一幕幕让人汗颜
更让人心痛!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环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近期,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曝光多起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川A77H5A驾驶员刘某某车窗抛物
2021年5月17日下午,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西大街306号外街面巡查时,发现车辆川A77H5A驾驶员从车窗往道路上扔烟蒂。
▲弹指一挥间的潇洒,丢掉的却是文明
只见驾驶员一边悠闲地看着手机,一边若无其事地将烟蒂抛出了车窗,驾驶员的这一行为被正在执勤的队员撞了个正着。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对驾驶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车窗抛物”的危害。
“没想到丢个烟头也要罚款”,面对处罚,当事人一开始也进行了狡辩。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宣传和教育,当事人意识到车窗抛物是不文明的行为,并主动捡拾路上的烟蒂。
▲驾驶员主动整改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综合执法局给予当事人刘某某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现场向当事人开具《处罚决定书》
川A974S1驾驶员杨某某车窗抛物
2021年5月18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金彭东路巡查时,发现车辆川A974S1驾驶员从车窗往人行道上扔塑料瓶。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固定证据,当事人杨某某承认车窗抛物,配合接受处罚。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杨某某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执法人员向其宣传了生活垃圾分类,并引导当事人正确投放塑料瓶。
近来执法人员发现的“车窗抛物”不文明事件还有很多,5月20日,执法人员在在玉垒西路发现一驾驶员向车外乱扔烟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处罚50元,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月21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天府西路发现车辆川AM7**2驾驶员杨某某从车窗往道路上扔纸屑等垃圾。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后对杨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5月21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沃尔玛”1号门外(金彭东路辅道)时,发现一名出租车司机向车窗外扔烟蒂。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证据,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5月22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东大街外东临时市场门口时,发现林某某向车窗外乱扔烟蒂,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给予当事人50元的行政处罚。
5月22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南大街333号时,发现陈某某驾驶轿车向车窗外乱扔烟蒂,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后,对当事人陈某某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不文明行为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包装袋(盒)等废弃物……”的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给予当事人5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处罚金额不多
但我们一定要知道车窗抛物背后的危害
车窗抛物的危害
1.分散驾驶人注意力。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往车窗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本车和后方车辆驾驶人的注意力,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2.乱扔烟头有引燃隐患。烟头抛出窗外,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3.威胁环卫工人生命安全。为了捡拾路面垃圾,有的环卫工人却在马路上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车窗抛物
抛出去的是垃圾
丢掉的是文明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参与“车窗抛物”专项行动
若有相关视频线索
(视频能清晰认出车牌号及抛物行为)
可拨打有奖举报电话:
83887799
拍摄视频注意事项
1.确保违法路段可辨,建议在拍摄时先拍摄违法行为,在不中断拍摄的情况下再拍摄违法路段的路名牌、道路指示牌、门牌号或地标型建筑、知名单位、消费场所等,以便于证据审查人员确定违法地点;
2.确保违法车辆车牌清晰可见;
3.车内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视频完整;
4.抛洒物品要完整展示;
5.视频时长尽量控制在15秒以内。
因向车外抛撒物品违法行为过程短暂,建议尽量采取先拍摄视频,再事后上传举报的工作方法;拍摄与上传举报间隔时间为24小时内;视频经剪辑后大小控制在50M内。
也可通过“蓉e行”进行举报
具体方法如下↓
步骤1
步骤2
进入蓉e行主页
点击“交通违法举报”模块
找到“车窗抛洒物品”模块
步骤3
视具体情况选择“实时拍摄模式”
或“视频导入模式”
填写相关信息
完成举报
打击违法行为
构建文明彭州
需要您我共同参与
来源: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刘欣
编审:冯艳丽
出品:彭州市融媒体中心
彭州市融媒体中心举报电话:028一686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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