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时
车辆只有5.8万公里
可在4S店的保养记录里
该车8个月前
里程数就超9.8万公里了!
到底怎么回事呢?
面对市民林先生的质疑
二手车行的回复让人吃惊:
“现在的二手车十辆有九辆调里程数,
没有人会去关注。”
得到这样的解释
林先生果断怒告二手车行
图文无关
惊人发现二手车里程有猫腻
2016年8月,市民林先生向厦门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二手汽车,购买价为65万元。2016年10月,林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维修记录显示的一串数字让林先生大惊。送修时,车辆仪表盘显示的行驶里程为59463公里,但在4S店的维修记录里,早在2015年的12月27日,该车的行驶里程就达98512公里。
林先生怀疑二手车行在出售车辆时人为修改了里程数,遂找到二手车行的负责人李某提出交涉。林先生说:“如果当初我知道实际里程数,绝不可能会以65万元价格买这辆车!”
车行诡辩十辆有九辆调里程数
面对林先生的质疑,车行的回复竟“理直气壮”:“这辆车本身就是典当行押的,现在的二手车十台有九台调里程数,没有人会去关注。”车行还称:“现在车行卖二手车,只能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和无泡水,无法保证仪表上显示的里程数是准确的。”
双方交涉未果,林先生遂向湖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二手车行应立即退还购车款6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相当于购车款三倍的金额195万元,另赔偿已支付的车船税、保险费等费用。
法院判决支持车主 退一赔三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林先生购买车辆自用,未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畴,两次数据差异之大,显然是被人为更改。车行在明知车辆仪表显示的里程数远远低于实际里程数的情况下,却未如实告知,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法院这么判
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林先生与该二手车行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该二手车行应返还林先生购车款65万元及支付利息,赔偿车辆税费损失3900元;另应向林先生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195万元。该二手车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经二审、再审,福建省高院于近日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而在此案之前
厦门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上百万买到辆事故车
2017年1月,吴女士在湖里区一家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玛莎拉蒂轿车。为此,她全额支付了107万元购车款。此外,她还为该车缴交购置税103000元、车船税1500元,并为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花费3万多元。
同年1月23日,经销商将车交付给吴女士。接到车后,吴女士却意外发现车辆的内饰有污渍、前保险杠的车漆重新喷过,而且,还存在四个轮胎生产的年份不一致等问题。
因此,吴女士认为,她买到的其实不是一辆新车,而是一辆旧车,于是起诉到法院。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后她得知,这辆车不但发生过事故,而且还出过保险。
原来,这辆玛莎拉蒂于2013年自意大利运抵中国。2016年6月3日,该车在新车例行检测时不慎碰撞墙体,导致车辆前部受损。随后,该车进行了维修,更换前杠、中网、防撞减震器和通风管总成,一共花费维修费26379元。保险公司已经全额向汽车经销商进行了理赔。
诉讼焦点买到事故车能否退一赔三?
面对吴女士的起诉,汽车经销商答辩说,他们的工作人员在对新车进行检测时确实发生了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但是,事故发生后,这辆车更换了原产配件后再进行销售,并没有销售给任何第三人使用,法律意义上仍属于“新车”,不属于二手车,不存在使用过的情形。经销商还说,在销售过程中,经销商履行了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大幅度的降价优惠,降价30多万元出售给吴女士,他们没有欺诈消费者。即便因为这辆车被更换过前保险杠等配件,也不会使得该车的价值低于出售给原告的价格,因此原告也没有实际遭受损失。所以,经销商认为,应该驳回吴女士的诉讼请求。不过,吴女士反驳说,经销商销售时并没有如实告知车辆发生过事故。
法院判决被告车商要赔321万
2017年5月,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汽车经销商“退一赔三”,共支付440多万元给吴女士。根据判决,经销商不但要退还107万元购车款,承担购置税、保险费等10多万元费用,还要支付相当于三倍购车款的赔偿金321万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车辆经过碰撞、维修的信息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本案经销商在承诺销售新车的情况下,理应明确具体地将讼争车辆已经有过碰撞、维修的事实告知消费者。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新车”指的是全新、未经过使用、未经过维修的车辆,经过碰撞、维修的车辆并非一般消费者认为的新车。因此,经销商以讼争车辆未经他人使用为由,主张讼争车辆系新车,法院不予采信。
▍整合来源:海西晨报,yes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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