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多次打款给‘花店老板’以后,感觉不放心,就立刻向当地公安局打电话对花店信息进行核实,结果真的受骗了。”受害者小刚(化名)说道。

2017年2月至7月,邹某星伙同廖某强、刘某娇、罗某鑫、林某等人来到深圳市,在高档小区内租房居住,组成以邹某星为首,其他人为骨干,分工明确的电信诈骗集团。

在该团伙中,邹某星负责组织、策划犯罪活动,利用虚假信息在多个婚恋交友网上注册账号,提供诈骗剧本,教授、指导其他成员实施诈骗,分配诈骗所得赃款。该团伙中的女性刘某娇、罗某鑫、林某冒充在深圳的离异或丧偶妇女,化名“陈云”、“刘雪琴”,以谈恋爱为名与多名男性网友聊天,骗取对方信任后,就慌称其在深圳的电器城开张,并要求被害人在邹某星、廖某强冒充的花店老板处购买花束、花篮、花牌以示爱意,邹某星、廖某强将手机中预存的花篮、花牌等图片展示给被害人,借机要求其汇款到该团伙持有的四张银行卡上,并以其诈骗所得按比例获利。邹某星指使廖某强用该团伙持有的4张银行卡在深圳多地ATM机上取款共计13.34万元。该团伙利用相同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共骗取小刚等9名被害人16.2099万元。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某星等人的行为以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星、廖某强、刘某娇、罗某鑫、林某等5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现在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你以为在网络上碰到的“另一半”,很有可能只是盯着你钱包的罪犯。凡是遇到需要转账汇款的情况时,大家一定要高警惕、多防范、少轻信,发现上当受骗时应立即报警,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