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江西南昌警方红谷滩分局发出警情通报,2021年5月23日1时20分许,红谷滩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博泰集团办公区有两人被人持刀捅伤。分局立即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民警到达现场时,两名伤者已被120送往江西省人民医院抢救。经核实,伤者章某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伤者李某东正在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褚某强案发后在该集团一楼办公区自杀身亡。

经初步调查,此案与褚某强同章某明之间债务纠纷有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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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章某明疑似江西博泰集团董事长,李某东疑似江西博泰集团副总裁,禇某强则是禇小强,曾与博泰集团发生借贷纠纷,双方打过官司。

据南昌中院裁决书显示:

2013年3月12日,褚小强向博泰公司借款500万元,约定1年归还,月息3%;

2013年4月2日,褚小强向博泰公司借款1500万元,约定1年归还,月息2%;

2013年5月6日,褚小强向博泰公司借款2000万元,约定1年归还;年息22%;

2013年5月20日,褚小强向博泰公司借款8000万元,约定1年归还,年息22%;

德川公司为褚小强借款提供了担保。

截至2016年3月7日,褚小强仍欠原告借款本金1.2亿元及相应利息。

期间,褚小强曾向博泰公司偿还过一小部分借款:

1,2013年5月8日还63万元;

2,2013年6月21日还44万元;

3,2013年7月12日还45万元;

4,2013年8月12日还120万元;

5,2013年9月18日还60万元;

6,2013年10月30日还60万元;

禇小强一共偿还了390余万元,但对于1.2亿元的巨额欠款来说,几乎是杯水车薪。

但褚小强分别在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0月22日与博泰公司签订两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禇小强将对周某某、魏某某的1650万元债权、对周某某、魏某某的3000万元债权按原价转让给博泰公司,博泰公司同意受让该债权;双方同意转让债权的对价用来冲抵禇小强对博泰公司的债务。

但是到了2017年7月,事情又起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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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以对博泰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而博泰公司怠于行使对褚小强及德川公司的到期债权为由,将褚小强及其妻子、德川公司、博泰公司告上法庭。

原来,截至2017年7月6日,博泰公司欠了某某公司本金1.2亿元及利息108626.02元。按照法律规定,某某公司有权优先向禇小强及德川公司追索债务,用来抵偿博泰公司的债务。

截至2017年7月6日,褚小强尚欠博泰公司本金110724999.94元、利息72857049.23元,共计183582049.17元。在扣除博泰公司欠某某公司的本息120105626.02元后,被告褚小强仍欠博泰公司的款项为63473423.15元。

法院判定,禇小强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偿清博泰公司的63473423.15元欠款。但是法院通过查询德川公司、禇小强及其妻子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等财产后,发现德川公司、褚小强仅有零星存款、无本地车辆及证券,禇小强妻子名下有本地车辆2辆,房产2套及其与禇小强共有房产1套。

2019年4月24日,南昌中院查封了禇妻名下两处房产及二人共有房产一处,对褚小强及其妻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单是借款利息,普通人一辈子也还不清。虽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得饶人处且饶人,财富的价值往往是灾难的份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消息均以警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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