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1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政策与办法

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苍南县”,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苍南县”,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具体报名操作办法见苍南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2.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下同)的;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1.苍南县和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或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登录电网公司“网上国网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再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6年6月1日前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

2.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的苍南县和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苍南县和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同以上原因,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苍南县和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5.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以下规定的,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公办学校就学(照顾的公办学校不含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县艺术中学):

①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④我县范围内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⑤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⑥我县范围内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政府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我县企业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和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以及“飞地”人才子女;

⑦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4.公办学校招生批次、报名对象及报名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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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具体报名时间见《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2.证件材料拍照上传总体要求:

(1)拍出的材料要完整,让审核人看到材料全貌;

(2)拍照时,要有较好光源,确保照片明亮清晰;

(3)拍照时,相机要正对材料,不要斜拍,确保拍出的材料不变形;

(4)调整拍照距离或焦距,使拍出的材料边沿尽量接近照片的边沿。

5.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及报名办法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可凭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

(3)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

(4)“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

(5)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6)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

(7)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登记。

(8)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4日至6月5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6.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对查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7.公办学校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尚有剩余学额的,按报名对象类别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同一报名对象类别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额时,按相关顺序(如户籍和产权证办理时间顺序、电费缴纳时间顺序等)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若尚有剩余学额的,按相应办法启动第三批次招生程序,额满为止。具体录取办法详见《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8.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本县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9. 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

申请就读我县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于7月2日至3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7月7日至9日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或在本县经商取得的工商执照)、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

我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苍南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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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上表城镇公办中小学指以下学校:

二 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具有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其父母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的;或其父母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报1至2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报名对象及报名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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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的龙港市户籍儿童少年,有意向申报苍南县民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6月2日至3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意向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指导下登录招生系统报名:

①父母房产在苍南县范围内,无产权证,但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或已缴纳电费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户口本、监护人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电力用户信息(含电表户号),监护人和学生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另上传学生出生证明〕;

②父母在苍南县内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工作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户口本、工作单位有效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证明,监护人和学生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另上传学生出生证明)。

(2)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3)录取办法。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APP”我的报名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表


三、招生政策答疑

2021年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问1: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去年相比有没变化?

答: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2020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问2: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如何报名?

答:2021年,我县继续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统一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

公民办初中从6月1日—6月3日(9:00-21:00);

公民办小学从6月2日—6月4日(9:00-21:00)。

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会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具体可见《苍南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苍南县”,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由学校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问3: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何录取新生?

答:一是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尚有剩余学额的,启动第二批次,按类别顺序招收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二是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尚有剩余学额的,启动第三批次,按类别顺序招收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各类别名额有剩余的,均以相关证件的时间为序招收,具体说明见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问4: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如何招生?

答:目前,我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本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适龄儿童、少年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招生。

除以上三所学校外其他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招收各类特长生。

问5: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于2021年5月31日以后登记、迁入的,怎么报名?

答: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问6: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住宅产权。

二是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

三是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要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才可作为入学依据。

四是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

问7: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属哪个批次,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是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6年6月1日前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这类对象属于第三批次第1类。

二是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这类对象属于第三批次第3类。

三是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这类对象属于第三批次第4类。

问8:适龄儿童填报我县民办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答:填报我县民办学校至少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苍南县户籍;

(2)适龄少年入读初中前已在苍南县的小学建立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住宅性质);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苍南县办有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我县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当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5)其父母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

问9: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不允许。任何私下组织的报名或预录取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绝不允许存在游离于“公民共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特别提醒家长们,任何学校组织测试、签约承诺、收取定金等,或培训机构、微信号对外宣称的摸底、登记预约等均为违规招生行为,其结果均无效。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违规招生学校、有关中介机构和家长负责。

问10:适龄儿童在各类考试、竞赛、机构培训中取得的成绩或证书,可以作为招生依据吗?

答:不可以。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

问11: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有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答: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最多可以填报2所民办学校。

问12:民办学校录取严格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吗?如何确保公平?

答: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问13: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后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先录取直升学生,再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本校在职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直系亲属,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按顺序号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凭录取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以缴费确认为准。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和民办学校第二轮报名资格。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

问14:填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没有被录取,也没有被递补预录取,还有机会就读民办学校吗?

答:民办学校第一轮招录严格执行核准范围内招生。符合报名条件,在第一轮招录环节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报名参加招生不足民办学校补录。补录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补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问15: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答: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特别提醒家长们,要慎重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问16: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

答: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申报登记后,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通过“浙里办”“温警在线”等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或者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当地政府办事窗口进行申报。

问17:哪些适龄儿童属于政策优待对象?

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及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和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生、县级以上劳模、及其他符合条件的

入学对象,按国家、省市县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问18:政策优待对象子女要怎么入学?

答: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根据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县人社部门文件、相关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月25-26日到县教育局310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特别提醒:

2021年苍南县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3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日至4日;公办初中第一批至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3日,公办小学第一批至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日至4日

四、招生计划

五、民办学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