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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找阿福阿福帮你忙

椒江的俞先生看中仙居一度假村公寓五一假期谈好了价格也付了定金
可最后去签买卖合同时却被告知要另外再收取5万元的服务费不付这房子就不卖俞先生觉得自己被套路了

5月4号,俞先生签了这份德信留仙度假村房屋认购书,出卖人写着“仙居县德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总价为458000。俞先生支付了五万元的定金,约定5月15号去签买卖合同。没想到,准备去付全款签合同的时候,却被告知,要另外再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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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先生给记者提供购房服务协议上面的甲方是苏州花开四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明是服务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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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当时付定金的时候,有没有跟你说,要另外再付5万元的服务费?”
俞先生:“当时都没有说过,什么付给江苏公司5万元服务费,都没有说,我们都不知道的。”
销售人员表示如果不付这笔服务费就不签买卖合同这房子就不卖了

俞先生:
“我们要求他签这个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不给我们签,让我们自己主动退房,5万元定金退还给我们,我认为公司这样做是不诚信的。
记者:“那相当于你只有付了5万元的服务费才卖给你,才跟你签合同?“
俞先生:“对。我们现在就是希望:第一,我们想问5万元服务费是不是可以收。第二,我们要求他按照认购书的内容,跟我们签订一个买卖合同。”

5月15日一名自称是项目负责人的马经理名片上写着“留仙里项目总”跟俞先生解释了为何要收5万元服务费并表示别的买家也都支付了这笔钱


俞先生当时录下了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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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经理 马乐:
“我们这个5万块钱是这样,我们走了一个第三方公司,我们存5万,跟他建一个第三方,这个钱进入正式合同发票里。
因为全部进入合同价,我们只能按照576115这个价格,我们没有办法给任何的让利。因为公司规定,我们房管局规定,我们的正常折扣是全款98折,576115打个98折,两个点,1万块钱左右,也要56万多,所以享受优惠团购,我只能走第三方优惠公司。
钱刷到这里,跟你讲实话,你过来看房子,有一些合作公司,包括小伙伴的提成,还有合作人的奖励,我们都会从第三方公司走,刷到这个钱里面。”
那么,这个5万元的服务费是否可以收取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关键是要看服务费的收款方也就是苏州花开四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是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的承销机构

电话采访 浙江椒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元:
“如果说确实是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的承销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2021年1月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一个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的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来看。房地产的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代理商品房销售的时候,不得以提供居间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由开发企业支付佣金以外的,包括电商费,服务费等价外费用,而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购房款,误导消费者。

律师表示可以向住建等部门反映和投诉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界定和处理

那么德信旅游开发公司会对此事如何解释呢?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