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病院内查出癌症,当场绝望跳楼,不料砸中无辜孕妇
跳楼砸死无辜民众的悲剧也不只一次发生。想起有一年平安夜,重庆闹市区的一个男人站在高处纵身跳下,结果砸死了两个无辜的少女。
讲得不好听:“不想活了也要拉上垫背。”
无辜者太倒霉了,他们明明生活得很好,却被“天降意外”毁了自己的一生。
川病院内查出癌症,当场绝望地跳楼
最近,四川南充一家医院当天一名患者因患有癌症而无法接受残酷现实,感到十分绝望,于是选择从医院4楼跳下,却没想到撞到一楼挂号大厅的孕妇。
孕妇和跳楼的妇女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其中一名妇女头上流着血。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惊动了医院的医护人员和其他看病的病人,楼上病人趴在栏杆上向下看,都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大腹便便的孕妇,三条人命,危在旦夕,不容乐观,目前事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人世间的悲剧,莫过于如此,被砸的孕妇太过无辜,本来一家人迎接新生是不容易的,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之中,却不想被一个不速之客毁掉一生。
有些人说,跳楼的人真的太自私了,完全不顾家人的感受,更没有考虑到在人流很大的医院里,跳楼会给其他人带来怎样的灾难?
事实上,按照现在的医疗手段,早期发现的癌症有很高的几率可以消灭,他不应该如此冲动,竭尽全力争取,说不定还会有活命的可能,但从上面跳下来就意味着完全放弃生命。
有这样一个问题,假设跳楼时不小心砸到了别人,当事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规则并非唯一的,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做出不同的判断。
有两个案例,一个是当事人已经死亡,另一个是当事人跳楼后没有死亡。
假设他明知道楼下是“闹市”,人流多的时候还在跳楼,放任这种情况发生砸人,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如当事人的意图是故意坠楼致人死亡,然后自己又不想活命,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两者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坠楼不死的基础上。
由于当事人死亡,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前所述,假设跳楼的当事人不幸死亡,那么被砸中的无辜孕妇的家属必然会与当事人的家属纠缠不休。
跳楼的时候也没想到自己的决定会对别人产生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连环反应,当你以为可以彻底逃离的时候,却不知道会有人替你承担一切,任何时候请记住,死亡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人世间有牵挂有留恋,牵挂有父母亲人,他们仍然在等着你,如果你离开了他们的生活,他们的生命还会完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