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直充斥着让郭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言论。对不对呢?也不能说不对,也不是说不可以。但是,我坚决反对那种要把郭威与养父母完全割离的做法,说什么都认亲了,要“各找各妈,各回各家”!我认为这是不近人情,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要坚决进行批判。

今天看到郭威的养父郭希宽的发文,我更坚定了自己的看法,这不是一件商品搞错了交换回来就可以了,这里面有太多的父子母子情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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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父是伟大的,他的字里行间无不充满着对亲儿子和养儿子的爱,他说他不后悔养郭威一场,也不会干涉郭威的选择,记的在得知郭威并没有起诉他们的时候,他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也为难。”这是一个处处为孩子着想的好父亲!正如有个网友所说:当两个人争孩子时,最先放手的一定是最爱孩子的那一个!因为他(她)怕该子胳膊被抻断了!郭父还对姚策有深深地歉疚,告诉他父母绝没有有意抛弃他,他对姚策死于网暴没有安心走深深自责;他没有忘记感谢姚策妻子和他的岳父母一家,因为在姚策生命垂危之际是他们给了他最大的关心和安慰!更让人动容的是他还感谢了把他们起诉的许敏夫妇,他相信他们给了姚策真诚的父爱和母爱。他还说他相信法律会还他们清白的。

看到这里,你还相信他们偷换孩子吗?反正我是不相信!一个父亲的格局在潜移默化中会影响孩子的眼界!郭威表现不错不正是人家教育得当的结果吗?姚策如果有来世郭希宽一定会告诉他不要忘记养父母的恩情。

在这里我呼吁网友们停止网暴吧,无论对哪一方都不应该这样。两家都曾是军人家庭,他们都为国家做出过贡献!抛开这个身份不说,但就父母的身份来讲,他们都为对方的孩子付出了真挚的父爱和母爱,就冲孩子在成长的路上没有过多的缺失,我们对他们就应该有基本的尊重。哪怕你对他们有意见。

现在双方矛盾已经公开化,那就让法律来解决吧。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事物本身的探讨,因为这里面有太多的伦理道德和人生观值得思考。谁是谁非呢?眼前还不好定义,那就让子弹飞一会,真理不辩不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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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还是坚定认为这里面没有偷换。我觉得若干年以后,再回味今天,大家一定会认为这就是一场荒唐的闹剧!

为了说明我的观点,我将与一个母亲的交流分享给大家:

“理解你当母亲的心情。问题是这里面根本就没有偷换,都是靠猜测得来的,警方的结论是可信的,你们有目的地选择了失明。现在法院虽然同意了民事诉讼追加杜新枝为被告,但这是不是也意味着许敏的二次申诉,刑案还是不成立呢?我们坐等官宣吧。

你们要知道,你们的行为会给对方带来多么大的伤害!

许敏是不幸的,我也很同情她,但是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不幸再转嫁到她人的头上!那样同样是残忍的!

许敏所要的真相,不就是婴儿室里的情况吗?你闭眼想想,三班倒的工作,估计得有十几个护士参入工作,29年后,你怎么能找到具体在哪一个班哪一个人身上出现的差错?又有谁会主动出来承担责任?

警方已经查明郭希志与郭希宽家没有亲戚关系,即便有,人家就一定有作案动机吗?未必,那是要坐牢的!再说,是许敏先出的院,会不会首先在她这里就搞错了呢?这个很难界定了;而且偷换是容易被发现的,有几个父母像她们那样糊里糊涂的?孩子小时候分不清,长大了也分不清?再从常理来讲,一个母亲是不会轻易放弃怀胎十月孩子的。与其冒风险换,领养一个不好吗?

所以我坚定认为这里没有偷换,这就是医务人员的失职造成的,跟医院要赔偿就是了,干么要找不存在的真相,也找不到假设的真相呢?那是在费无用功。

已经这样了,为何不珍惜好不容易到手的儿子呢?

许敏不要再折腾了,儿子会受不了的!养父母的恩情已经渗透到郭威的血液里了,这是无法割离的,任何企图将他们关系完全切断的做法都是不人道的。欣喜地看到,法庭上郭威拒绝了起诉养母,这就是良好品质的表现,也是养父母教育好的结果。正常的情况下,许敏应该感激人家,谁知本应该成为一家人却成了仇人,现在是一地鸡毛!

你是做母亲的,你想想孩子有多为难?

我们可以不高尚,但人性的光辉总得有吧?让儿子高兴快乐不正是我们做父母的愿望吗?

我也是做父亲的,非常爱儿子,妻子嫉妒我跟她争夺母爱。我会为儿子做出最大的牺牲。

我相信你也会吧?一点看法,只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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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不赞同我采取“忍”的态度来对待这件事情。说这样做容易纵容犯罪,有的人还鼓励郭威要大义灭亲!这其实是误解了我的看法。

任何的犯罪都要追究,但是法不外乎人情。法是冰冷的,但人性却是温暖的。杭州碎尸案中,案犯嫌疑人的小女儿,明知父亲犯了重罪,但这不妨碍她出具谅解书,她说母亲没有了,不想再失去父亲!难道还有人怪罪这个孩子不知好赖吗?非要让她跟父亲划清界限,坚决批斗他吗?情是情法是法,法再无情也应该彰显人性的光辉!

在这一事件当中,郭爸,郭希宽做得就非常好!人品无关血统,大家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