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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终将老去,老有所依,老有所伴是每个人的最终向往。 就在早前,88岁的老人将自己价值300万房产送给楼下的水果店店主,这事引起网友们热议的同时也让人痛心。

老人有一段话让人让人印象深刻 -----“我已经八十八岁,时间看得到头了。墓地已经买好,他只要把我放进去就好,放进去很简单。”多么无奈的一段话,老人的晚年生活,养老问题终归是社会的一大难题。同时,也有很多的疑问,水果店主一家与老人并没有血缘关系,就因为时常的关心照顾,赠送房产就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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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原

今年2月,老人的妹妹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5月8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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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老人的亲属吴女士对媒体表示,之前老人没有做过司法鉴定,近期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未来他们会对老人做进一步的安排,也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但是跟亲属解读不同,水果店主的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老人既已被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依据意定监护协议的规定,水果店主目前已经成为老人的合法监护人。

据资料显示,其实老人与水果店主在上海普陀公证处已经办理了意定监护

那意定监护究竟是怎样的法律关系?

怎么让两个毫无相关的人成为一家人呢?

意定监护在当今社会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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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

最新《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规定的意定监护就是一种成年协议监护。具体理解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担心以后年老、疾病等原因无人照顾,通过与他人签订协议,为自己设定监护人。在法律效力上,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和遗嘱监护。

意定监护的成立是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是由律师见证或者去公证所办理公证。

第二,意定监护的被监护一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保障被监护人的意志自由。

第三,意定监护协议在被监护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才正式生效。

再多补充一点,意定监护协议在签订的过程中,书面形式是指哪些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总的来说,意定监护制度是对我国社会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养老问题的法律积极回应。意定监护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仅是针对养老问题的保障,我们期待国家在养老制度的完善,让老年人都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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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珍惜身边的每一个老人吧!因为下辈子真的不会再遇到了,虽不能陪伴,但一个电话,一声问候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