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中,有很多文件是需要公告的,尤其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这一公告在整个城市房屋拆迁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一种没有不行的公告。最高院判决的“许水云案”中,当地政府就是在没有作出这一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强拆,最终导致了承担败诉责任的后果。

史律师提醒您注意,这一公告中的征收补偿方案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被征收人如果不服就应当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来实施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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