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参与试点的6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试点内容的第二条,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这意味着,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2亿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在未来也将有所保障。
另外,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产品概述中,明确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怎么判断这款产品是不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呢?《方案》产品管理中明确了产品的命名格式为:保险公司名称+说明性文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同时《通知》中也明确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长期回报、价值投资创造价值、稳健投资合理回报”的成熟理念;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