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16时许,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辅警赵志(男,汉族,1999年7月26日生)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被一男子驾车冲卡撞倒后,又被肇事车辆拖行1600余米并碾压,身负重伤。随后,肇事司机金某才逃离现场,赵志被同事迅速送医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晚于20时28分光荣牺牲,年仅22岁。犯罪嫌疑人金某才(男,55岁,红河州泸西县人)现已投案自首。经查,金某才因无证驾驶,为逃避检查便驾车冲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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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不仅无证驾驶,还是个惯犯,有抢劫前科,刚出来没有多久,也不是第一次无证驾驶了,从泸西县到师宗县44公里的距离,他的违法,从不落下。这样的人怎么会对生命有敬畏呢?没钱就抢劫,没钱就不考驾照,没钱就开着他那辆烂面包车四处躲避交警,伺机取巧。反正自己的利益不能受限,怕什么,实在“倒霉”,最多二进宫三进宫,碾压过去了,又可以到处溜达,风流快活一阵,还能对外人吹嘘自己当时多牛笔,小地方小警察,抓我没那么容易。

赵志当时右手打着石膏,1600米啊,4个足球场的圈数,这苟东西要用多大的初速度和决心才能狠狠把人钉住,身体卡在车轮下?这其间赵志肯定有呐喊过挣扎过,嫌犯肯定也听到了看到了,还继续驾车行驶,由此,不得不恶意揣测一下,在赵志只有一只手能自由活动的情况下,嫌犯是否是看准了时机和角度,蓄意把人卡住拖行?

这血淋淋的1600米、这不是肇事、这是虐杀、这玩意儿难道不是虐杀、这么长的距离,跟凌迟有什么分别?22岁,一个人生正起航的年龄,就这么消失了……他的母亲听到这个消息后因伤心过度前后昏厥了两次,事后只向儿子的同事们提了一个要求:想坐儿子生前坐过的警车回趟家。我真的不知道这位母亲接下来该怎么办了,好不容易把儿子养大成年,儿子也刚刚开始有自己的一番事业,人生步入正轨了,却传来这么一个令人崩溃的噩耗……

笔者:不太懂专业法律,但是好像这个判不了死刑。

简单说一个案列:

上海311拖行交警致死案,或者比311案更恶劣一些,比如无证驾驶、拖行距离等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用妨碍公务、交通肇事这些罪名都不足以评价其恶劣程度,或者从理论上讲,也许可以认为是牵连犯,从而择一重罪论处。那么这个重罪是什么呢?上海311案最后定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了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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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知道判了无期徒刑过个20年表现好就出来了,如果赔付一些钱,家里在签了谅解书,那这个星期就会更短,如果要非要对比上海311案的话,那个案件我从现在能检索到的信息来看,拖行距离为10米最后判了无期,而本案1600米…

其实嫌疑人主观上究竟是怎样的故意,也必然在客观上有所反映。比如说,拖行10米尚可以说是伤害的故意,那拖行1600米的话,恐怕不能认为仅成立伤害的故意了吧?

但是在法理上的逻辑很难用人性去解释。

比如,个人一直认为以侥幸心理执行无证驾驶,违规驾驶这类非意外的操作,本身其实就是有着故意倾向的。道路交通法规都有明确的行驶规定,不按规驾驶,客观上就是在危害道路安全,本质上都可以看作是故意行为。只不过后果可大可小罢了。赌命可以,自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没关系,但把别人的命作为自己的砝码,就很不合理了。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信息,肇事人为什么那么疯狂,宁愿搞死人也要逃避检查。只能让我再阴谋论一把,我在网上没有看到肇事人是什么时候投案自首的。但有自首两个字,不得不让我怀疑,他是撞死辅警以后,先驾车逃逸,后到公安局自首。

不惜冲卡碾压警察也要逃离,然后再回来自首:那么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当时他在车上有比碾压冲卡的罪行还要严重的东西不能被查到,所以才要宁肯冲卡,逃离现场后,去处理好车上隐藏的秘密,再回来认罪。如果相比于冲卡碾压警察,车上的秘密被发现是他更不能承受得,那么一切都解释得通了。

普通人无证驾驶,我相信有人敢冲卡,但我更相信没几个人敢拖着警察跑三里地,因为,这真会出人命。更何况,跑得掉吗?冲卡大不了罚点钱,关几天,而出了人命,及时是个文盲也知道事情大了。所以,我不相信他身上没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