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oliceman

据媒体报道:2021年5月11日16时许,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辅警赵志(男,汉族,1999年7月26日生)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被一男子驾车冲卡撞倒后,又被肇事车辆拖行1600余米并碾压。肇事司机金某才逃离现场,赵志被同事迅速送医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晚于20时28分光荣牺牲,年仅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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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金某才(男,55岁,红河州泸西县人)现已投案自首。经查,金某才因无证驾驶,为逃避检查便驾车冲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又是这样痛心的消息,又是这么年轻的生命,又是同样的犯罪方式!

早在2017年11月16日, 南京交警史伟年查车时,罪犯高某趁取证件之机,狠踩油门一路狂奔。将民警史伟年冲撞碾压,不幸牺牲,年仅47岁!

2018 年 7 月 31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高某的辩护人认为,高某没有杀害死者的目的性,死者探身进入驾驶室,高某是因慌张启动了车辆。另外,死者摔落时,手拽着方向盘,高某当时控制不了车辆,是过失所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1、高某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史伟年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本案中,被害人史伟年身为人民警察,忠于职守,依法履职,执法规范、文明,无任何瑕疵,应予褒奖。

3、被鉴定人高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 被告人高愿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2年内故意犯罪(在监狱里好像不太容易),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乌云君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生来的坏人,更没有人故意去犯罪。 换成这样的话,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说自己不是故意的,是麒麟臂不受控制举起了凶器,还是无影脚不受控制踩下了油门?

法律体现生命至上,但民警、辅警的命也是命,不仅是个体的自然生命,更是执法和正义延续的生命。

一个残忍杀害普通市民的罪犯,在众多媒体及一些力量的监督下,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一个为了公共利益在执法现场被残忍杀害的民警的罪犯却不用偿命!这样判决到底为了什么?又是传播什么样的法律观念?

辅警战友牺牲了,无论法律带来何种判决,还会有更多战友前赴后继,继续打击违反犯罪,维护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论前方的危险困难,依然挡住身后的黑暗。

这一次,杀害战友的犯罪,还是不用偿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