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中学致家长的一封信中有内容,这样子写:课后作业辅导和课外兴趣活动,要收费;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分别收费为332.5元每个学生,350元每个学生,332.5元每个学生

这消息有很多家长与学生的信息反馈,称田阳区一初中学校发给他们了一封信,据查看信上内容得知,信的开头罗列了多条文件通知精神,再说明要由校外教育机构田阳XX教育信息咨询公司代替进行课后补习,并安排时间、教育人员、地点与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等内容,最后落款为田阳XX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如果细致探究这封信的主客体,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前面阐述的内容人称主体像学校,后面落款却是客体的田阳XX教育信息咨询公司。我们猜测,这封信可能是学校人员拟写的,最后让校外教育机构公司盖章。

我们在细致探讨一下这封信的内容,前面提到的内容文件通知,我们通过查阅,对于这些文件,虽然提到一些课后的辅导内容,但根本尚未提及到以如此方式的合作模式,让本校老师,校外机构收费,要求学生进行自愿进行补习的内容与精神 ,反观,现今国家相关的教育文件都在倡导为中小学生课后进行减压减负,举行此类课后补习,显然在政策上站不住脚跟。

从教育实施方面看,信中明确提到,主要教育人员是本校的老师,次要是校外机构的老师。我们举例,如果使用了本校的老师,那么本校的老师是否与校外机构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发放薪酬等内容,假如我们按一个班30人计算,一节课校外机构账上就得到262.5元的收益,校外机构是否发放部分资金给老师,那么老师是否涉嫌参与校外机构授课,违反相关规定呢?这显然是违规的。

从这封信的内容来看,说得真实点,就是学校借此校外机构做壳,在资金收缴上找到合理借口,也可应付上级的规定,最终的收益还是学校与校外教育机构的分成,如此跳梁小丑的方式,家长与学生心知肚明。虽然这种方式存在合理性,但以后必成一种教育乱象,对教育不利。

话虽说为了孩子好,也说到自愿,但是有些方式得改进,毕竟这种情况,有人反对就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最后我们提出三个疑问,如果在校时学生成绩好了,还需多此一举安排校外补课吗?在校时间是这些老师教了,成绩还是这样,补习是否有用呢?是学生学不好,还是老师教不好,才需要这样呢?

田阳一学校神操作,与校外教育机构合作,让学校老师上课,收费给校外机构办补习班,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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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色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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