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据媒体报道,一名女子在白天路过一偏僻路段时被人强奸抢劫,目前,警方已将犯罪嫌人刑事拘留。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普遍都接受了高等教育,有了更好的精神追求,就连思想境界也会得到升华,不同于以往的生活状态,现在的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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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社会上的治安越来越好,让人们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可还是有些人不顾道德法律的约束,只顾自己一时安乐。

5月10日下午2点40分左右,一名女子走到回民区坝口子,一段较为偏僻路段的时候,突然被一名男子强奸。

因为该名女性受害人的力气远不及男子,多次试图逃脱都没能如愿,最终男子实施了犯罪,在临走时男子还将女性受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和100块现金抢走。

男子的行为实在太胆大妄为,这简直就是目中无人,视法律为空气,可该名女性受害人不会因为害怕而不敢报警,她一定要让男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天晚上7点左右,当地派出所接到该名女性受害人的报警,立刻展开调查。警察一方面派出专业的侦查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勘察以及提取相关物证,另一方面,民警针对女性受害人提供的犯罪男子的样貌信息,对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进行调取查看。

所以多名民警为了尽快将这件事情了结,给受害人一个公道,一连着加了好几个夜班,最终经过民警的仔细侦查鉴别,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据悉,郭某某今年35岁,并不是呼和浩特人,是2016年来这边打工的工人,只是暂时居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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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后,警方又锁定他的位置,为了一次将人逮到,侦查员在公安局的支持下,在一公共卫生间内将郭某某抓获。

5月16日,警方在对郭某某家进行搜查的时候,发现了案发当天郭某某犯罪时穿的衣服,以及事后逃跑用到的电动车,甚至是受害人的手机,警方也在一个水槽中找到,只不过被害人的手机已被郭某某破坏过,不知道还能不能用。

当所有的证据摆在郭某某面前时,郭某某不得不承认,随后犯罪嫌疑人对现场进行了指认。

目前,郭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羁押在呼和浩特第一看守所。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犯强奸罪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并且规定了对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现在的社会治安要比以前好很多,可还是有一些不法人员未将法律铭记于心,所以广大市民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要让自己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