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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发布!特别规定高考结束后,不公布高考试题和答案。

2021年是福建省新高考元年,包括福建在内的全国八省市同步动“3+1+2”新高考模式,与往年旧高考模式最大的不同是,新高考招生细则首次提出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高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去年计划完成情况,合理安排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高校要进一步优化分专业结构,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满足行业和区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同时,特别规定高考结束后,不公布高考试题和答案。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出现类似“高考喜报”“一本上线率”等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考生诚信教育,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2021年福建高考招生规定通知原文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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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招委〔2021〕1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今年省招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涉考人员健康监测,考前要有序组织所有考试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工作,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高考考务工作务必做到全流程、全链条严格把控。各地各考点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进一步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试卷保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考场信号屏蔽全覆盖,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认真开展考试业务培训,对组考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要协调网信、工信、公安、保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试安全联合督导检查,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对工作薄弱地区要限时整改。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台风、雷电、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值班制度,教育、网信、卫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1.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我省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承担着承前启后、继续奋进的关键性改革任务,各地各校要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作风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要严格规范命题环节,加强命题管理,稳妥把控好命题难度,确保试题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深入分析总结适应性考试工作情况,严密组织实施新高考各环节工作,打好新高考开局之战。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精准合理地调整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2.稳慎推进加分改革。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要求,做好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广泛知晓。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高考加分改革平稳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3.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各地要加强与高校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鼓励“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完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按时将电子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等平台,为“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

4.完善高职分类招考。健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完善高职扩招政策规定,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落实好高职扩招工作任务。

5.强化改革风险防范。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维护高考综合改革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把新高考风险防范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对高考综合改革全环节、全流程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再梳理、再排查,积极应对和全力化解风险隐患。建立舆情监控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一支专业的舆情监控队伍,做好涉高考问题负面舆情全网、全频、全时段的巡查监测,对不实信息、网络谣言和非法煽动言论,快速发现,快速研判,快速处置,及时发布正面声音,回应家长关切,有效营造良好氛围,坚决防止负面舆情影响稳定。

三、强化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高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去年计划完成情况,合理安排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高校要进一步优化分专业结构,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满足行业和区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2.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防止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严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3.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入学通知书”和以所谓“预科生”名义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加分资格、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维护招生秩序。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4.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制定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新高考改革政策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高考结束后,不公布高考试题和答案。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出现类似“高考喜报”“一本上线率”等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考生诚信教育,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2.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解读、系统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经营机构、网站、公众账号和APP等开展专项治理,进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3.优化考生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温馨提示和申诉维权等服务工作,确保宣传渠道的权威性。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食宿、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各校要精心做好高考结束后考生返程安排,确保考生安全。省教育考试院和各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细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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