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上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前往汉滨区教场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因一声“犬吠”引发的行政拘留案件,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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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唐某饲养有两只宠物狗。2021年2月22日23时许,唐某在未使用犬类牵引绳的情况下领着两只宠物狗在汉滨区西城堤散步,路遇原告鄢某,因宠物狗对鄢某吠叫,引发鄢某不满,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相互辱骂,唐某用钥匙划伤鄢某颈部、面部。汉滨公安分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原告鄢某不服该决定,认为处罚较轻,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经了解,原告鄢某、第三人唐某素不相识,因“犬吠”发生纠纷,引发治安案件。鉴于案涉事件在群众身边常有发生,又恰逢今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已将遛狗未予栓绳纳入违法行为,该案具有普法宣传的重要作用,合议庭遂决定进社区公开审理。该案通过巡回审理,以案说法,不仅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动物饲养的法律规范,增强法制意识,还能引导群众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树立睦邻和谐的良好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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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来,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做实做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行政审判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走出去”,深入基层化解矛盾,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巡回审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得到基层群众和行政机关的肯定、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寄语:人与人的交往,矛盾无可避免的发生,这是普通人的社交表象之一,也是日常所见、所闻,但关键是当面对矛盾发生时,该如何正确解决、维护权益。一味的冲动,出言不逊,甚至打架斗殴,不仅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还将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甚至走上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因此,面对矛盾纠纷时,切勿像本案原告和第三人一样,争高低、论输赢,更不要针锋相对,以牙还牙,一定要冷静、礼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法院)